卷三(起四月,盡五月)
夏四月乙巳,上御宣政殿冊皇太子。冊曰:「建儲貳者,必歸於冢嗣;固邦本者,允屬於元良。咨爾元子廣陵王某,幼挺岐嶷[68],長標洵淑,佩《詩》《禮》之明訓[69],宣忠孝之弘規。居惟保和,動必循道;識達刑政,器合溫文。愛敬奉於君親,仁德聞於士庶,神祇龜筮,罔不協從。是用命爾為皇太子。於戲!維我烈祖之有天下也,功格上帝,祚流無窮,光纘洪業,逮予十葉。虔恭寅畏[70],日慎一日。付爾以承祧之重,勵爾以主鬯之勤。以貞萬國之心,以揚三善之德[71]。爾其尊師重傅,親賢遠佞,非禮勿踐,非義勿行。對越天地之耿光,丕承祖宗之休烈,可不慎歟!」時上即位已久,而臣下未有親奏對者。內外盛言王伾王叔文專行斷決[72],日有異說。又屬頻雨,皆以為羣小用事之應。至將冊禮之夕,雨乃止。迨行事之時[73],天氣清朗,有慶雲見,識者以為天意所歸。及覩皇太子儀表班行,既退,無不相賀,至有感泣者。
戊申,詔曰:「惟先王光有天下,必正我邦本,以立人極。建儲貳以承宗祧,所以啟迪大猷,安固洪業,斯前代之令典也。皇太子某,體仁秉哲,恭敬溫文,德協元良,禮當上嗣。朕奉若丕訓,憲章前式,惟承社稷之重,載考《春秋》之義,授之匕鬯,以奉粢盛,爰以令辰,俾膺茂典。今冊禮云畢,感慶交懷,思與萬方同其惠澤。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已後,至四月九日昧爽已前,天下應犯死罪者,特降從流,流已下遞減一等[74]。文武常參并州府縣官子為父後者,賜勳兩轉。古之所以教太子,必茂選師傅,以翼輔之。法於訓詞,而行其典禮,左右前後,罔非正人,是以教諭而成德也。給事中陸質[75]、中書舍人崔樞,積學懿文,守經據古,夙夜講習,庶協于中。並充皇太子侍讀。天下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,委所管州縣各加存卹[76]。」
庚戌,封皇太子長子寧等六人為郡王。
癸丑[77],贈吐蕃弔祭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史館修撰張薦禮部尚書。薦字孝舉,代居深州之陸澤。祖文成,博學工文詞[78],性好詼諧,七登文學科。薦聰明強記,歷代史傳,無不貫通,為太師顏真卿所稱賞,遂知名。大曆中,浙西觀察表薦之[79],授左司禦率府兵曹參軍,兼史館修撰[80]。貞元初,為太常博士。四年,迴紇求和親,使送咸安公主入迴紇,以薦為判官,改授殿中侍御史,累遷諫議大夫。十一年冊迴紇可汗[81],薦以秘書少監持節為使。還久之,遷秘書監。二十年,吐蕃贊普死,以薦為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,持節弔贈。卒於赤嶺東紇辟驛[82]。吐蕃傳歸其柩。前後三使異國,自始命至卒,常兼史職。在史館二十年,著《宰輔傳略》、《五服圖記》、《寓居錄》、《靈怪集》等[83]。
景寅,罷閩中萬安監。先是,福建觀察柳冕久不遷[84],欲立事迹[85],以求恩寵。乃奏云:「閩中,南朝放牧之地,畜羊馬可使孳息。請置監。」許之。收境中畜產[86],令吏牧其中。羊大者不過十斤,馬之良者,估不過數千[87]。不經時輒死,又歛。百姓苦之,遠近以為笑。至是觀察閻濟美奏罷之。
丁卯,命焚容州所進毒藥可殺人者[88]。
五月己巳,以杭州刺史韓皐為尚書右丞[89]。
辛未,以右金吾大將軍范希朝為檢校右僕射,兼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。叔文欲專兵柄,藉希朝年老舊將,故用為將帥,使主其名[90],而尋以其黨韓泰為行軍司馬專其事。
甲戌,以度支郎中韓泰守兵部郎中兼中丞,充左右神策京西都柵行營兵馬節度行軍司馬,賜紫。
乙亥,追改為檢校兵部郎中,職如故。
甲申,以萬年令房啟為容州刺史,兼御史中丞。初,啟善於叔文之黨,因相推致[91],遂獲寵於叔文,求進用。叔文以為容管經略使,使行,約至荊南授之[92]。云:「脫不得荊南,即與湖南。」故啟宿留於江陵,久之方行。至湖南。又久之,而叔文與執誼爭權,數有異同,故不果。尋聞皇太子監國。啟惶駭,奔馳而往。是日,以郴州員外司馬鄭餘慶為尚書左丞。
乙酉,以尚書右丞韓皐為鄂岳觀察使[93]。初,皐自以前輩舊人,累更重任,頗以簡倨自高,嫉叔文之黨。謂人曰:「吾不能事新貴人。」皐從弟曄幸於叔文,以告,叔文故出之。
辛卯,以王叔文為戶部侍郎,職如故,賜紫。初,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,宦者俱文珍等惡其專權,削去翰林之職。叔文見制書大驚,謂人曰:「叔文日時至此商量公事[94],若不得此院職事,即無因而至矣。」王伾曰:「諾。」即疏請,不從。再疏,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[95],去學士名。又與歸登同日賜紫。內出衫笏賜登,而叔文為文珍等所惡,獨不得賜[96],由此始懼[97]。
以衢州別駕令狐峘為秘書少監。峘,國子祭酒德棻玄孫,進士登第。司徒楊綰未達時,遇之以為賢。為禮部修史,引峘入史館,自華原尉拜拾遺,累遷起居舍人。大曆八年,劉晏為吏部尚書,奏峘為刑部員外,判南曹。累遷至禮部侍郎。峘之判南曹,晏為尚書,楊炎為侍郎。峘得晏之舉[98],分闕必擇其善者與晏,而以惡者與炎,炎固已不平[99]。至峘為禮部,而炎為相。有杜封者,故相鴻漸之子,求補弘文生。炎嘗出杜氏門下[100],托峘以封。峘謂使者曰:「相公欲封成其名,乞署封名下一字,峘因得以記焉。」炎不意峘賣之,署名屬峘。峘明日疏言:宰相炎迫臣以威,臣從之則負陛下,不從即炎當害臣[101]。德宗以問炎,炎具道所以,德宗怒曰:「此姦人,不可奈。」欲杖而流之[102]。炎救解,乃黜為衡州別駕。貞元初,李泌為相,以左庶子史館修撰徵,至則與同職孔述睿爭競細碎,數侵述睿。述睿長告以讓[103],不欲爭。泌卒,竇參為相[104],惡其為人,貶吉州別駕,改吉州刺史。齊映除江西觀察,過吉州,峘自以前輩,懷怏怏[105],不以刺史禮見。入謁,從容步進,不袜首屬戎器[106],映以為恨。去至府,奏峘舉前刺史過失鞫不得真[107],無政事,不宜臨郡,貶衢州別駕。上即位,以秘書少監徵,未至卒。峘在史館,修《玄宗實錄》一百卷[108],撰《代宗實錄》三十卷。雖頗勤苦,然多遺漏,不稱良史。初,德宗將厚奉元陵事,峘時為中書舍人兼史職,奏疏諫,請薄其葬。有答詔優獎[109]。元和三年,以修實錄功追贈工部尚書。
是月,以襄州為襄府,徙臨漢縣於古城,曰鄧城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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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8] 「岐」,文本作「歧」。
[69] 「禮」,文本注:「一作『書』。」
[70] 「寅」,文本作「夤」。
[71] 「揚」,文本作「楊」。
[72] 「斷決」,文本作「決斷」。
[73] 「迨」,祝本、魏本作「逮」。
[74] 「減」,魏本作「降」。
[75] 「質」,祝本作「贄」,誤。
[76] 「卹」,文本作「恤」。
[77] 「癸丑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癸酉」。魏本、廖本注曰:「當作『丑』。」今按:《舊唐書•順宗紀》四月癸丑:「贈入吐蕃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張薦禮部尚書。」據改。
[78] 「詞」,文本作「辭」。
[79] 「浙西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江東」。朱熹云:「『江』,或作『浙』。」文本、魏本「江」並作「浙」。今按:兩唐書《張薦傳》載表薦張薦者,並作「浙西觀察使李涵」。則此處「江東」,當作「浙西」。
[80] 魏本無「兼」字。
[81] 「迴紇可汗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迴紇子」。《新唐書•回鶻傳》:「(永貞)十一年,可汗死,無子,國人立其相骨咄祿為可汗,以使者來。詔秘書監張薦持節愛滕里邏羽錄沒蜜施合胡祿毗伽懷信可汗。」今按:懷信可汗乃奉誠可汗相,而非其子。此處作「冊回紇子」,疑誤。查《冊府元龜》卷六六二「奉使部」載張薦三使異國事。自貞元「四年」至「吐蕃傳歸其柩」止,文字並同於《實錄》,當出自《實錄》者。而其中「迴紇子」作「迴紇可汗」。則知《實錄》原文當作「迴紇可汗」,宋初館閣所藏原本尚不誤。
[82] 「紇辟驛」,原本及諸本並作「迴紇辟」。朱熹云:「『辟』字恐誤。」魏本注:「孫曰:薦涉蕃界二十餘里,至赤嶺東被病,返於迴紇壁驛,年六十一。」陳景雲《點勘》:「按舊史,張薦使吐蕃,至赤嶺東被病,歿於紇壁驛,吐蕃傳其柩以歸,此迴紇辟乃傳寫之誤。」今按:孫注、《點勘》,均引《舊唐書•張薦傳》。「二十」今本舊傳作「二千」。迴紇辟:舊傳作「紇壁驛」。《冊府元龜》卷六六三記張薦使吐蕃事,作「紇辟驛」。是「迴紇辟」當為「紇辟驛」之誤。
[83] 「輔」,文本作「相」。「居」,文本作「言」。
[84] 文本「觀察」下多一「使」字。
[85] 朱熹云:「『立』,或作『以』。」
[86] 朱熹云:「『收』,或作『牧』。」文本「收」作「牧」。祝本、魏本注曰:「洪曰:『收』字,今本誤作『牧』。」
[87] 「估」,原本作「佑」。祝、文、魏本並作「估」,是。據改。估:直也。
[88] 朱熹云:「『可』,或作『所』。」文本「可」作「所」。
[89] 「右」原本及諸本並作「左」。朱熹云:「『左』,或作『右』。」今按《舊唐書•順宗紀》、兩唐書本傳、《冊府元龜》卷七七七均作「右丞」。觀下文鄭餘慶授左丞,則皐當為右丞。據改。下文同。
[90] 朱熹云:「『主』,或作『在』。」
[91] 朱熹云:「或無『因』字。」祝、文、魏本並無「因」字。
[92] 「至」,文本作「之」。今按:此句文義不明。《新唐書》本傳:「陰許以荊南帥節。」是後文有房啟遲留荊南之事。
[93] 「使」上,原本及諸本並有「武昌軍節使」五字。今按:《新唐書•方鎮表》元和元年:「罷奉義軍節度使,升鄂岳觀察使為武昌軍節度使,增領安黃二州。」是「武昌軍節度使」之名,始得於元和元年。方順宗時,尚無其名,《實錄》誤。據《舊唐書•順宗紀》,韓皐外放之職銜,為「鄂岳沔蔪都團練觀察使」。《舊唐書》本傳作「鄂州刺史,岳鄂蔪沔等州觀察使」。《冊府元龜》卷九四三同。且「節度使」一名,已囊括支度、營田、觀察等使職銜在內。如《實錄》原文作「武昌軍節度使」,則其上不應有「鄂岳觀察」字樣。是此處「武昌軍節使」五字當為衍文。今刪。
[94] 「商」,文本作「啇」。
[95] 「乃」,文本注云:「一作『仍』。」「一入」,文本作「至」。
[96] 「為」字,原本及諸本均作「不霑」。朱熹云:「今按,此數句重複不可讀。疑因後來修改,已增新字,而不去舊文。」今按:《冊府元龜》卷四八○載王叔文事,其文字與《實錄》略同:「初,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,內官俱文珍等惡其專擅,削去翰林之職。叔文見制書,大驚,謂人曰:『叔文須時至此商量公事,若不帶此院職事,即無因而至矣。』其黨散騎常侍王伾即疏請,不從,再疏,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,竟去學士之名。與歸登同日賜紫,內出象笏賜登,而叔文為文珍等所惡,獨不得賜,繇此始懼。」持此與《實錄》對勘,「不霑」二字作「為」,即語意通暢,此當為韓氏原文。
[97] 「此」,文本作「是」。
[98] 「得」,魏本作「德」。今按:《舊傳》作「峘荷晏之舉。」《新傳》作「峘內德舉」。方成珪《箋正》:「王惺齋云:『得』當作『德』,諸本並誤。」
[99] 文本無「已」字。
[100] 「杜」,文本訛作「仕」。
[101] 朱熹云:「『即』,或作『則』。」文本「即」作「則」。
[102] 「杖」,文本訛作「杜」。
[103] 文本無「述睿」二字。注云:「一本不重述睿字。」長告,朱熹云:「『告』,或作『者』。長告,謂長假也。」
[104] 「參」,祝、文、魏本並作「叅」。
[105] 怏怏:祝本訛作「映怏」。
[106] 「袜」,朱熹云:「或無『袜』字,又或作『秣』,非是。」祝、文、魏本並無「袜」字。今按:「袜首」,即「抹頭」,亦作「抹額」。「袜」、「抹」字通。
[107] 「鞫」,魏本作「鞠」。
[108] 「修」,文本作「脩」。
[109] 「答」,祝、文、魏本並作「荅」。